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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隆山,自愿认罪认罚
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11月4日上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北市委原副书记操隆山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操隆山利用担任当涂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马鞍山市副市长,宿州市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淮北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征迁、规划审批、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6194万元,其......【更多...】
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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